如果我係李家傑,我一定會去自首!去証明父愛係几咁偉大。再者,初犯最高「可」處罰款 2.5萬元及監禁 6個月。
2.5萬?李兆基?!!!
半年監禁?!你去自首,個官覺得你有悔意,仲要証明你為咗做爸爸,犯法都在所不惜!咁有父愛!仲要搬出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去話俾個法官知你李家傑几咁孝順。
但係犯法會有案底㗎喎… 案底哩樣嘢係要令人發唔到達同俾人睇唔起,對一個發咗達同只有佢睇唔起人嘅人嚟講,咪講笑啦!
一個有父愛,有丞擔,負責任,孝順嘅有錢人,直頭要頒個金紫荊俾佢!你點忍心要佢坐監!!!
買肚咋喎!又唔係強姦!!!
哦!!!!你仇富!!!
話說今日我番工見到架鮮黃色嘅Rolls Royce,再喺蘋果日報見到,完全係挑戰美感!做乜啫!
有錢真係好! 可以超越所有框架!